法律问答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孩子户口跟随女方,如果给孩子改姓,是否可以,不经过男方同意的情况下怎么办

离婚
2021-03-20 19:06: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需要更改,首先需要和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协商,还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根据孩子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要求。

  • 1、通常,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
  • 孩子判给女方之后是可以改姓的。孩子改姓名,需要父母都同意才可以,这也是户籍部门的要求。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