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内容:我和前夫离婚,孩子归属于男性,离婚协议书有探视权,我是外地人,我有权带孩子回自己的老家玩吗?我事先告诉孩子的父亲带孩子回老家玩了几天,我去孩子的父亲家的时候,他的父母不同意,孩子的父亲同意,祖父的祖母有权不同意吗?你有权起诉变更探视权的内容吗?

离婚
2021-03-20 20:1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 司法解释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要做轮流抚养,要有三个条件:第
    一、由法院处理。第
    二、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