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效的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9 15:4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请注意一下:  具体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劳动者的辞职权,即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理由、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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