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医院门诊工作中,实习期满了一个月了,我规定签劳动合同书,医院门诊却跟我说医院门诊做生意不太好,薪水发不起要解雇我,我想问一下您,我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1 17:4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并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实习协议要不要赔偿,要依据签订的实习协议而定。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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