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临时工作调整,不在当地租房,正好本月房租合同到期,房东不相当提前15天通知,不退还押金是合理的吗?乙方租赁合同到期后,退房必须提前15天向甲方打招呼。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我需要怎样反驳他?

2021-03-22 13:32: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投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投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7、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押金!
  • 押金能不能退,要根据租赁合同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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