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1天,根据劳动法,星期六上班不是加班吗?加班的话工资怎么计算?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能请求一部分工资和公司员工手册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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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
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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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如下: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版算基数÷
21.75×150%;
4、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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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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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