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2009年3月进入公司到2010年7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2010年7月到2011年7月和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合同,但是到期后也没有继续。工作到现在为止,公司说要减少员工退休,没有什么补偿,可以请求补偿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谢谢你,先生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3 16:0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务派遣用工关系里面,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知道您说的是您和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没续签。
    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就是您被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没有续签?如果是后者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用工单位有权利将你退回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给您安排新的工作。
    如果是前者则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续签继续用工的话,双方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续签也没有继续工作的话,需要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每满1年补1个月工资.
  • 单位应该给与补偿,并且补偿是有法定标准的。具体可以打电话咨询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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