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手住宅交易,我是卖方,现在买方给了我1万的预付款和9万的首付款,但是我们家没有户口,现在我不想卖,怎么承担违约责任呢?和买方谈判了一次,现在说要赔偿7~8万,说是什么装修费用。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只有1万预付款)

2021-03-23 17:0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合同无违法情形,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要求赔偿因其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如不想要房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中介费及房屋差价损失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13条及第114条等相关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要负的责任,请你仔细阅读。
  • 如果你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好,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可给与对方适当赔偿即可。
  • 如果你们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且只有一张收据上书写的是“订”字,而不是“定”字,那可能双倍返还都不需要了,可能就承担一点资金占用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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