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找律师商量一下,我是卖方,我家和对方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现在说买方不想买。 房子成交202万,订金交20万。 买方不协助履行交易的;。 我们可以不退还买方的预约金吗?

2020-03-22 20:0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先要明确你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你交的是订金,订金是不具备定金的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即如果你交的是订金则是可以要回的。
  •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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