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第三方 承租方已经给我了半年房租已经用完 现在承租方又要起诉房屋买卖优先购买权法院会判给他吗

2018-06-01 12:57:3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
    (1)仔细阅读合同
    (2)要掌握开发商的基本情况
    (3)合同文本是否规范
    (4)要查清楚要买的商品房是否已作了抵押
    (5)要注意核实开发商给予的承诺
    (6)付款方式的选择
    (7)关于装修标准和设备标准
    (8)房屋面积的计算
    (9)交房期限的约定以及逾期责任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办法
    (12)签订补充协议
  •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法律和实践中,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在一个或数个共有人出卖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时,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优先购买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行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承典人对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典权是我国固有的一项物权性质的权利,虽然立法没有明确,但司法实践中对典权是采取肯定的态度的。典权人在出典人出卖房屋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具体在保护房屋优先购买权时,应当注意理解以下几点:  第一,掌握是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屋的出卖价格,房主告知享有优先权人的房屋卖价必须等同于卖给他人的房价,而不能高于卖给他人的房价。
      第二,优先权的顺位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承典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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