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前买房,首付写男方名字,房产证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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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首付、商贷买房,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
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
仍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
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当事人出资额的比例悬殊、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的较短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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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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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婚前一方首付的部分的房产价值归其所有,由于婚后双方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所取得的房产价值为共有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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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婚前支付的是按作个人财产计算的。婚后还贷按共有财产计算。
2、要看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只登记为一人的,只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的相应补偿,房屋债务归所有权人。如果登记为两人共有的,没有注明共有份额的,一般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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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