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你一件事。我在超市工作了三年。在这期间,由于我的个人原因,公司不需要我。让我辞职。但是,我签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这不是违反合同,有失业金吗?

2021-03-24 06:2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条摒弃了原经济合同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将违约责任定性为严格责任。
    1、合同法第107条完全没有提到“过错”问题,从法律文本解释论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将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并非自合同法始。民法通则、原技术合同法和原涉外经济合同法早已经有规定。
    3、为合同法立法过程中的变化所表明。建议草案第138条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其履行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劳动者个人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一定计算的,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者在求职时,签订劳动合同,自己一定要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应该明确自己有权提出问题,更有权利‘讨价还价’ 大胆地提出来并协商修改。 因为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是不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以上是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在签合同时必须看清楚。
    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必须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最容易忽视一点,就是劳动者在离职后就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就没什么用了。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根据该规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各种用人单位都应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同时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且通过:律伴律师平台可以选他们询问也能快捷知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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