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作,上司没有支付我的工资,要求我赔偿他的损失。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4 12:2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你好,如果还是不给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也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没劳动合同也没关系的。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薪水,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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