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会昌县人,因为妻子的婚内外遇,现在分居了两年多。我打了她。现在妻子和孩子没有关系。我的两个孩子是父母养大的,三年多没回家了。离婚后孩子会对妻子做出判决吗?如果没有离婚,可以以以孩子的名义向妻子索取抚养费吗?两年多没有寄钱回家,我的电话号码是158XXX947。

离婚
2021-03-24 12:5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男方如果想离婚可以单方面进行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其次,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会依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离婚,但是作为孩子的合法监护人,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抚养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依照《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 可以。不直接抚养的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如果其不履行义务,孩子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孩子尚未成年,诉讼由其监护人提起。《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 父母可以以孩子名义索要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