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已递交辞呈,合同上写的提前三个月递交辞职申请,我想一个月之后离职,领导不同意。说是教育培训机构,如果我一个月离职,就让我赔偿经济损失,我五月份递的辞职信,他要扣掉我四月五月的工资,还要扣掉别的经济损失,这样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2018-12-28 15:47: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 离职时,被克扣工资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离职后,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4、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 一、依据我国劳动法,及其劳动部规章,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职工抵押金,担保金、保证金,故上海公司将你第一个月工资作为押金的形式,到劳动合同结束是没有损坏公司利益等情况下发放的行为实质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但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
    二、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上海公司以不合理的理由随意克扣你的工资,你可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三、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公司损失并不违法,对劳动者有法律约束力,但你的离职(将要)是公司违法在先。
    四、你提的三金,部分应由职工自己交纳,大部分应由公司依照规定交纳,属职工交纳的部分一般由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如你认为公司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和公司协商,不成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应得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权的侵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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