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单位工作了7年半,只有最初的5年签了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继续签合同,之后的2年半继续在单位工作,公司还是按照以前的待遇支付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是否满足无限期劳动合同,退休后2年半的工资能否加倍,如果能得到的话,怎么计算(工资包括年末奖金和其他奖金吗?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4 20:2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与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无关,而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关。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您是因为觉得工资低、“继续在这儿工作没什么意思”等个人原因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所在单位就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单位不想与员工续签,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
  •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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