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所幼儿园的负责人,前几天我园放学孩子排队的时候?一个小朋友踢了另一位小朋友一脚导致该小朋友摔倒小腿骨折,当时老师也在场并大声阻止也尽到了看护的责任,并在事发后及时通知了双方家长把受伤孩子送到医院就医。请问幼儿园在这次事故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肇事孩子的家长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不是孩子一送到幼儿园那学校就成了监护人?另外孩子都已经入了校园意外险,到赔赏的时候都应该承担多少的赔赏比例?谢谢等候回复

2018-12-28 19:0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互相打架根据责任大小互相支付侵权赔偿,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否则也要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申请意外伤害赔付一般涉及的文件包括:
    (1)保险凭证(电子保单);
    (2)被保人身份证明;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
    (5)门诊或住院病历;
    (6)门诊或住院费用收据原件、明细清单;
    (7)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8)死亡证明、户口注销、殓葬证明;
    (9)伤残鉴定报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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