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做了半个月的临时工。24号递交了辞呈,辞职时间是26号。我将在26日星期四离开。店员告诉我只能周三走。我可以在这个星期四和下星期三之间不去上班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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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讨薪的方式有六种:
第一,直接向用人单位索要;
第二,找中间人进行调解,要回被拖欠工资;
第三,去公安局报警处理,如果达到一定数额,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罪;
第四,收集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五,收集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六,如果有欠条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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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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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程序,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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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