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外资)以订单萎缩为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一个月前没有通知,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本人2006.10.3进公司以来,公司应该怎样补偿呢?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5 21: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 您好,公司应该给您补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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