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被交警大队结案后,以后还能找到对方吗?

2021-03-26 10:4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原则上不可以。交通事故已结案,表明协商协议已经签字或法院已经判决生效,就不能再重新诉讼。既然交通事故已经经法院判决处理,那么文书上一般都会注明本起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双方再无瓜葛或其他纠纷。
    故原则上都是不可以再重新起诉的。
  • 交警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当出具事故认定书,一方不签的,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按照目前法律之规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交警无权扣车,且应当及时出具放车单。如果受害方害怕最终得不到赔偿款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