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短期工4.19-5.25,4月19-4月25,5月15日领工资。5月25日辞职,中介说6月15日我只付了4.25到5.15,剩下的付了7.15。这合理吗?

2021-03-26 22:15: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扣工资若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话,那么是不合理的。
  • 解除合同扣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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