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的服务员再来我家上班的时候,他同意不做,提前半个月打招呼,她不到半个月就不干了。在我家工作的最后几天,她天天找我请假,说家里有事,可事实是她去别人家上班了,我该给他发半个月工资吗?

2021-03-27 00:0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申请劳动仲裁 主张赔偿
  •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你在那里工作,在有了证据之后他仍然拒不支付工资,就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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