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解除劳动
合同(辞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不想离职的,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社保征缴机构投诉、举报来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