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在湖南常德何家坪村,家中有一套老房子,2009年拆了一部分改建成一套两层半的小楼房,另外一部分还是原来的样子,与新房连在一起,我们在农村房子都没有房产证,我是一位60岁的老娘,丈夫走了十多年,家中有一个儿子2005年结婚,一直住在丈母娘家,由于儿子出车祸后,丈母娘及媳妇都看他不顺眼,他很痛苦,要求回来正好我们这个地方分了点土地款,我的女儿就鼓励我们把家中的房子修修好让弟弟住,这样房子就在东拼西凑的情况下修起来了。可是儿子太命苦,房子还没来得及装修,他死了(110上零时工因公殉职了),我的儿媳等儿子死后十天,就以害怕为名带孙儿拿了抚恤金走了,如今她又回来说这房子归她所有,因为是儿子修的,当然要给他和她的女儿,可是这房子我和女儿出了更多的钱,在说我也没说这房子是给儿子,如今房子也没有房产证,媳妇对我好我还想得通,她对我儿不忠多我不孝对姐不敬这是周围邻居都知道的,我越觉得心有不甘,她的意图我很明白,儿子走了她急于改嫁,怕以后真不到了。所以经常对我威胁我该怎么办呢???请问各位律师?谢谢

2018-12-29 13:19: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做抵押,但抵押合同成立不生效,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是以户为单位的,土地赔偿款也应当发放到户。同时,由于土地长期不变的政策和“生不加、死不减”的政策,家庭土地在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又所有有村民资格的成员共有。
    因此,村民权是资格权,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你家对于自己耕作的土地可要求政府直接发放补贴。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村委存根或土地承包证为准,而不应当完全按照临时性的登记,如表格。
  • 威胁行为已经违法,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没有房产证,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如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
    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公平、合理并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权,在实践中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比如,有的继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继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继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间小,有的继承人认为公共区域无人维护等,往往矛盾百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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