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用人公司在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的情况下没写合同书截止时间合理合法吗?如今规定终止合同上边的截至时间企业自身填好的,我能规定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1-03-27 17:5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看看是否套的上,否则就是违约,不过你的情况即使违约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因为只有单位出资培训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才涉及违约金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意思就是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签订书面的合同。
  • 没写签订日期的合同,双方还可以协议进行补充。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同样是有效的。因为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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