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我们自住的新房要到那时才能入住.所以签订合同时就告知买方,并在买卖合同(或协议)中写明交房日期,但在交房前先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样的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们(卖方)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2018-12-29 14:1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 房屋过户流程:
    1、收件前,申请人到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2、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登记
    3、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4、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申请人按预约的过户时间,到过户窗口领取缴款单,缴纳有关税费
    6、申请人凭税费发票到过户窗口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证。
    属抵押(按揭)同时领取他项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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