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家私企做行政文员,实习期未到,我提早三天明确提出口头上离职,企业不准许,非得我还在上一个月,我三天后就不去,可我压支的20天和离职那月上的一个星期班,钱都没开帮我,因为我没签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啥都没有,我都能要回薪水钱嘛?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8 05:1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薪水,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
  • 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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