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对已经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作出的修改和调整,都可以称为
合同变更。在中华人民共合同法的第七十七条写到,当当事人协商一致时,便可以变更合同。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在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或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如果发生下列条件,则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当发生
不可抗力事件时;有一方在超过60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法律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