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交通酒店以国有企业改革为理由,解除了我们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合同,在客运站工作,继续工作年数,继续自由职业者的待遇。去年11月,我们诉说原交通酒店没有改革,我们要求恢复国有企业的身份,同工同酬,或者支付赔偿金解除合同金。

其它
2021-03-28 13:3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派遣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一,用工单位:是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二条,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用工单位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 你好,如果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补偿金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 一般可以要求补偿金的,要么是单位违法解除赔偿金,要么是协商解除或者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