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商议离婚,孩子的父亲家比我们家条件好,但孩子的父亲说我给抚养费少,不要孩子,我先离婚,要孩子的抚养权,现在我不能工作,想变更抚养权!

离婚
2021-03-28 20:55: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变更抚养权时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法院是否会支持要看具体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