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我可以不写遗嘱,写赠与协议吗?

2021-03-29 03:59: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赠予的法律特征是: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
    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 立遗嘱人要先行订立遗嘱,确定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 进行遗赠时,要满足遗赠的条件,即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受遗赠人须在遗嘱生效时存在、未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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