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公司拖欠工资。我建议解除合同,提出经济赔偿。1.我建议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马上不上班吗?2.我建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局公司立即支付工资。我可以解除合同吗?有经济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9 04:04: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你是因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适用的是单位违法解雇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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