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了一户债权,该债权有两个担保人分别以房产和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因为公司在购买该债权之前没有经过充分调查,在处理变现的过程中才发现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那家公司A早已停业,且拖欠工人工资保险达1000多万元,另外还拖欠建筑工程款本金300多万及利息也达到上千万,并经过诉讼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现在我们的案子正在高院二审中,但A公司工人及建筑承包人要求法院拍卖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还债,现原法院执行局已经公告准备拍卖,却将我们抵押权人抛在一边……

????我想咨询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我们的权益?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丰富经验,也许我们可以合作

公司并购
2018-12-30 01:38: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由法院拍卖所得的房产应如何办理手续:  
    1、首先确认法院是否解除了对该房产的查封;  
    2、材料准备好,用书面方式寄给有关部门;  
    3、当事人自愿履行判决或裁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当事人一方不愿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由银行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登记机关根据法院的强制过户的判决或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  
    4、可让法院出面协调建设局和国体资源局的关系,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2004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200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唯一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或抵债。
    但第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请根据你自己具体情况,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确实法院是否会拍卖你的唯一房产。
  • 如何买法院拍卖的房子?  首先,拍卖的房屋产权要清晰,过户不会有任何问题;  其次,拍卖的价格比较合理,如一些房屋的起拍价仅为市场价的七成至八成,超过起拍价就可成交。  委托拍卖的房屋,拍卖公司首先要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严格的审查,然后再同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经拍卖所得的房产办理产权时需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拍卖协议,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委托书。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醒的是委托拍卖的房屋如设有抵押权的,应先注销抵押权;法院委托拍卖的,要提交法院委托拍卖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拍卖的房屋,交易手续费需双方缴纳。  消费者竞买时要掌握以下要诀:
    一、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
    二、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
    三、竞买人可选择两个以上的标的竞拍。
    四、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
    五、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的心理价位。
    六、注意选择合法的房地产拍卖机构。
    七、有必要对拍卖房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
  • 当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时,债权人的讨债问题,债权人一般可以从下面几种情况来向债务人讨要债务。例如:合伙企业中

    合伙的债务, 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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