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期间生病有什么补偿吗?单位发九个月工资,以后有没有补偿?

2021-03-29 17:55: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员工赔偿金的,每工作满一年支付2个月工作资,满六个月的按一年标准支付。
  • 如果在医疗期内,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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