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我们办理房产证时,开发商要求我们更改合同,将车库改为储藏室才能办理,否则不能办理。我们了解到在小区的卖房合同中,有些写得是车库,有些门前距离较小的无法停车的则写得是储藏室,两者价格相差1000元左右,另外我们查阅了小区的规划和图纸,上面明明都写得都是储藏室,而开发商却按车库卖给我们。
???我们现在已经有30多户起诉了开发商,要求开发商按储藏室和车库的差价补偿我们。但一审判我们败诉了,败诉理由是业主在买房时看到实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虽然在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变更合同,但车库本身的结构和用途没有变化。现在我们已经又上诉了。但据说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律师:
1、我们这种情况,开发商算不算欺诈。有没有法律依据?
2、我们起诉的理由合不合适,下一步我们还改怎么办?
3、现在开发商多次张贴通知催促我们办理房产证,并且威胁我们再不办理就不给我们办了,后果自负,开发商的着用行为是否合法?
4、小区房产证办理到何种程度时,开发商可以不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开发商可否强行停止办理房产证?
5、若在我们办理完、房产证前开发商注销公司或更名,我们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