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本人女方25岁,经媒人介绍认识男方,两人见面了解过后确定恋爱关系,后男方及家人找媒人来女方家订亲送8.8万彩礼钱,随后男女双方各自出去工作,了解半年多举行婚礼,但没有领证,婚礼当天女方因来例假不能于男方同房,因此男方在婚后多次殴打女方,原因是男方跟女方同房的时候女方有一点达不到男方满意男方就对女方辱骂侮辱,对女方是大打出手,有一次女方去娘家走亲戚回到男方家,晚上男方喝过酒就又打女方直到把女方打晕送到医院,女方父母把女方接回娘家,男方也没来道歉,也不承认打女方,现在又把女方告了,要解除同居关系,要退返他彩礼,就在女方收到法院传票的前一天男方跟他父亲又来我家闹打人。

2018-12-30 09:1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有如下情形,男方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你所述情况,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女方同意离婚,也就是你同意离婚,彩礼退与不退,要看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符合规定情况,一般给予退还,不符合不予退还。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一方给付付抚养一方其工资的20%—30%,至于人工流产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性规定。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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