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合同到期了,公司希望继续合同,但是因为公司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马上支付工资,所以提议解除劳动合同,能给我补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9 20:29: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员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故从2008年1月始才有经济补偿的,以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的,故以前的是没有补偿的。
    2、支付加班费,东莞地区一般也是仅支持两年的;
    3、补缴社保,不能补的,支付现金。
  • 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约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用人单位拒签,则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维持原待遇或者提高待遇,员工依然主动不续签的,公司不续签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 先仔细看看你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要提前通知的特别约定;若有特别约定,则应依照合同中的约定提前通知;若无特别约定,则只要是在合同到期日前通知就没有;由于是公司不再续签,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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