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家属可以去看守所看人吗?你能看见吗?

刑事辩护
2021-03-29 23:52: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
    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家属应主动和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可以主张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这样的话可以面见承办警官,尽可能的了解信息,同时使家属被拘留的信息,尽量不被传播。
    若公安机关仍不同意家属直接签领《拘留通知书》的要求,那么家属就应该立即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时了解案情,研究对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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