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子,夫妻商议离婚,得到房子后,房子是妻子的名义,房子,我和儿子还有吗?还是夫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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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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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有证据证明购房时你们也有出资,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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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