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深圳的一家医药公司做客服,公司的底薪才1200,另外有300浮动工资,每周都有休息,上班,住宿,车费全是自己负责,公司过年过节也没过节费发,加班也没加班工资,去年有2个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的提成开始给我们说的时候是有4800,但是发的时候公司说由于合作商给我们的钱没那么多,所以我们的提成只有1200了,另外一个项目的提成呢,去年六月份就结束了,但是到现在还没发,去年过年也没年终奖发,加班费也没有,只让我们过年请假抵消,今年的3.8节我们也没放假,我一直想离开公司,但是由于去年2个女孩子走了之后公司也没把提成发给他们,所以我打算公司把钱发了我才走,但是由于3.8没放假,我问公司什么时候发,公司也不理我,3.9日我在我的微博上说了几句比较逆耳的话(就是说公司假也不给放,钱也不发,再这样,我就告到劳动局去),给公司的人看见了,公司的人就说我性格不行,不适合做客服,要开除我,而且也没双倍工资,我问什么时候发,也说要下个月发工资一起发给我,那个时候我都不在了,就算少发,我也没办法找公司,而且他们都是本地人,我得罪公司了,到时候要报复我也不是没可能,我想请问下,这样的话,我应该能拿到哪些属于我的钱?又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8-12-30 12:07: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没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能同时主张双倍工资和辞职时的补偿金。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公司开除员工,是否要赔偿,要依照具体情况。如果是由于员工的过错导致被开除,一般来说,公司无需作出补偿。如果是公司开除不合理,或者其他开除员工应该给予赔偿的,才能得到补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较经济的做法:

    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他们来调查。

    2、如果他们不来调查的话,就向劳动局申诉,写出书面材料。

    3、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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