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2年6月4日我(乙方)与转让方(甲方)签约了一份转让合同(转让方和房东合同期限是2011年9月1日-2012年8-30日)付清了转让费及7月8月的房租,其中在转让合同中注明有两点:

(1)甲方保证1:乙方与房东续签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租赁合同,2:店面一年租金在原租金的120%内,否则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甲方的转让费,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费伍万元。

(2)该商铺如在2013年8月31日内拆迁,甲方须退还乙方转让费的40%给乙方。

我现在遇到问题如下,签完合同两周后开业才得知店铺有可能被提前拆迁,而且转让方并未征得房东的同意转租该承租店铺,像这种情况该如何保障乙方,也就是被转让方的利益?

2018-12-30 12:4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 一,这份合同是否有效,尚在待定中。原因是:产权人是否授权甲方转租。若授权,就有效;否则无效。 二,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认定是否违约,也是需要待定的。 三,假设该合同有效,甲方随意变更合同属于违约。
    但是,乙方主张违约金很难。因为,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 四,若甲方终止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一个无法确定的事宜。因为产权不属于甲方。一般,法院不会对无产权的甲方判令继续履行合同。
    五,表面上对乙方不利,但是,乙方承租无产权单位的物业,固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处理。即:
    1、如果你能说服房东,征得他的同意,那么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应按转租合同履行
    2、如果房东坚决不同意你转租,那么由于你对租赁物没有转租权,故转租合同无效,如果对方明知或应当知道你是承租人且未征得房东同意而与你签订转租合同,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损失各自承担);否则你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完善的《租赁合同》包括: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7.违约责任。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另行约定其他条款。目前《租赁合同》签订中出现漏洞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房屋。主要是迟延履行;二是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物的故障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的条件;三是出租人擅自以各种理由涨租;四是承租人不按合同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五是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现状;六是承租人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七是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