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们好!希望有那位律能够认真的,专业回答我这个问题,定感谢!

离婚案件,一审法院故意不传唤我(将判决书与起诉状附本、开庭传票同天公告送达,分开拍照做假)制造了缺席审判,最后仅以对方的陈述作出判决(整个案件没有一个证据、没有一个证人证言),当我收到判决书第二夭提交上诉状又被法官扣压,直到八个月后检察院介入才转到中院,中院以故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判决确有错误撤销了判决,而此期间法院未通知对方,导致对方己婚,请问该法官是否构成了渎职罪?请给准确的答案,定重谢!

离婚
2018-12-30 14:3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法院公告起诉状副本的同时通常应当还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这样法官在公告确定的开庭时间到来时,可以径行开庭而不另行通知。所以法官在开庭当天电话通知女方亲属是出于对该案的慎重,并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2、由于你缺席,放弃了你应享有的诉讼权利,这样很可能会导致你败诉,至于判决是否正确、公平,在这里因没有相关材料,不好多说。
    3、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法官与原告方有亲属或其他关系。你可以在上诉理由上阐明。这样二审很可能会发回重审。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你可以以此申请再审。
    4、在二审中如何维护女方的权利的问题,必须要见到案件的材料才能作具体的分析,至于怎能样争取小孩,你可围绕谁抚养小孩会更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这个原则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 所谓的开庭公告,其实是一种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具体的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 这里提到的公告,其实是一种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具体的送达方式,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