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产证上为双方名字。现该房出售,在卖方过程中,夫妻离婚,在与下家签订买卖合同后,妻子是否可以从产证上去除名字?

离婚
2018-12-30 16:3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无效。
    2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该处分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因此在买卖共有房屋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是否能够使合同有效。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形的房屋不可以进行转让: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书的;
    (2)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所以夫妻共有房产是不能由一方单独出售的
  •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 房地产纠纷中最常见的是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式纠纷。主要涉及到房屋交付的方式,和房款支付方式。在房屋买卖中双方往往对如何履行交款和交付房屋,包括交款的时间、次数、数量、币种或房屋交付的时间、房屋的状况、房屋的装璜等有约定。
    但由于对约定的一些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