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大四上半年的时候和一个私立小学签了三年的合约,而且学校还让交了2000块的违约金。当时说工资按月发放,年后开学学校通知我们去学校,结果说我们因为还未正式毕业只能实习,实习工资要等正式工作了才发。现在不想去那里的学校上班了,我的2000块的押金和半学期的实习工资能要回来吗?

2018-12-30 18:25: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
    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同发》相关条文规定,公司在实习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内容如下: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根据您的情况,按照第八十三条量刑。
  • 实习试用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化配置进程的加速和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大,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形式已经从原来的高校集中统一组织逐步向毕业生个体选择实习单位的方式转变。
    这种实习方式从某种程度上具有打工的特征,实习大学生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之间事实上形成了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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