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子产权50年,开发商拿到地15年。35年后该怎么办?

2021-04-01 00:5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分两种情况;
    1、 国家要收回土地,如果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房屋业主可以向国家申请一定的补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便会由国家无偿地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2、 国家无需收回土地,如果国家不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交纳土地出让金,该出让金的价格通常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
  • 我们通常所说的50年产权是指: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50年。这个年限届满后如何处理,首先要看产权证上标明的土地用途,是居住用地、工业用地,还是商业用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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