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在给我们合同终止协议之前收回原合伙合同是否合理?

2021-04-01 01:12: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 合同终止后,原则上是无需归还合同的。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殆尽、或归于消灭。合同只是残留的一个文本形式,原则上不在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建议个人妥善保管此类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从而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
  •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你们的合伙协议有效,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法律规定,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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