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2年向别人借了3万。虽然对方给了我一年多的利息,每个月1500元的利息,但我还没还本金,也不再还利息了。我有借条。不知道能不能拿到法院起诉他。

2021-04-01 07:3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有借条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的,就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 债务人借钱逾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需提交能证明双方存在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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