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这边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关于我外公他们家产分配问题,在没出嫁之前他们家里的田地都是分了五份,有我母亲和两个舅舅,外公外婆各一份。后来分家我三舅不抚养我外公外婆,外公外婆都是有我二舅养老送终的,这样子以前分开的属于我外公外婆的田地理当属于我二舅对吧??还有就是我母亲虽然出嫁出来了,以前分家时候分给我母亲的那一份田地现在也有享受的权利吧??现在那些田地公家征用我母亲有权利回去分以前的属于她的那份田地的钱吗??

2018-12-30 19:4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时,往往会涉及钱财的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当事人有约定则按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分割,无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分割,一般为平等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男方取得的还是女方取得的,在离婚时另一方都有权进行分割。
  • 家产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1、共有财产属于父母的,不属于子女的,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子女无权分割。但要注意不能将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当作家产分割。
    2、如果家产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创造的,可按贡献大小分割。
  • 征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 ,不能对其所有权进行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买卖宅基地应经主管机关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买卖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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