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是2011届应届毕业生,于2011年4月15号面试于一家公司,签订了“江苏省2011届应届毕业生三方协议”,并定于违约金1800元,按公司要求和安排,于5月8日至5月17日在公司进行了为期10天的培训,培训之前公司承诺培训是免费的,主要是介绍公司的文化,在培训到第四天的时候,公司突然拿来一张所谓的协议让我们签,(协议我至今没拿到)内容大致如下:“入职者需在本公司工作满两年,否则需支付本次培训所花费费用共计2000元,并按照工作的时间逐渐递减”,如果不签的话,则需支付三方协议上所定的违约金1800元。并让我们立即签字。于是我就签了字。

2011年7月1日,我正式毕业,带着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去公司报到,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至今没拿到),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并且规定试用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共计两个月的时间,2011年7月23日(试用期期间),发现这段时间工作环境和当初承诺的出入很大,于是提出离职。

请问张律师,办离职手续我需向公司索取什么材料?要不要支付所谓的培训费?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证明我应该怎么办?(内容有点长,麻烦律师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30 21:0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能否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的。一般来说,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 在原公司离职前,可向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因为在下一份工作中或许会用到。
    1、新公司会在试用期时让你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也是在法律上保护其本身的权益。(有的公司不需要)
    2、如果养老保险手册在原公司离职前被丢,但没有补办,在新公司补办养老保险手册时,需要向有关部分提供原公司的离职证明。
    3、其他情况下需要提供离职证明。

  • 1、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这点非常重要,提前30天申请离职,予以用人单位继续招聘的时间,离职申请时间是由递交申请的日期开始算的,申请书无需太过繁杂,言简意赅就行。注意看好相关的离职说明以及注意要亲笔签名及日期。
    2、结清工资。这个很重要,需要明确自己的工作日情况以及相关的工资薪酬的情况大多是也就是上个月到离职日期的工资。
    3、离职申请审批下来以后,开始逐渐办理工作的交接,离职当天或者到期欠几天填写离职交接表,交清物品,并双方签字,确认物品是否齐全,是否带齐私人物品,不要有遗漏。如果没有交接人就给直属领导。
    4、离职时要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拿回来,即是我们所说的离职证明。这点一定要有,到新的工作单位工作,缴纳社保等可能需要离职证明,拿好离职证明能够避免后续不便。
    5、随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原用人单位已无相应的义务帮您继续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是就需要把社保、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公司或者当地的人事局,这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的手续是人事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他们或帮您办好,无需担心后续的社保问题。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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