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这儿有的小区没有物业,城管的免费倒垃圾了,我们小区有物业了,城管向物业公司要两万元垃圾清运费合理吗

2021-04-01 22:57: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属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 一般情况下,物业是无权锁车的,物业锁车实为侵害物权。因此,物业无权锁车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对车辆上锁是侵犯了业主的物权,如果对业主造成了损失,还应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 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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